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聘請外籍教師來院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學習外國語言和外國先進的科學技術及現代化管理知識;加強對合作辦學專業和新專業𓀎、新課程的建設🪕,為我院整體發展服務☑️。
第二條聘請外籍教師的基本原則是:以我為主🧑👇🏼,按需聘請,加強管理🧘🏻♂️,為我所用👩🏼。
第二章 聘請
第三條 註重聘請工作計劃性,防止盲目聘用👨🏻🦳;各系聘請長期外國專家的期限原則上應為一學期以上。
第四條聘請條件:
1.對華友好👮,願意合作;
2.從事語言類教學的外國專家應至少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並具有一定語言教學經驗🦹🏿♀️;
3.從事專業類教學的外國專家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一定教學經驗;
4.身體健康🤽🏻♂️。
第五條 各系每年於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院辦報送第二學年長期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由各系向符合條件的擬聘請外國專家介紹學院、本單位情況和所承擔的教學🍊、科研工作任務以及待遇等👇🏿;擬聘外國專家提供詳細簡歷🧖🏻♀️🤚🏻、護照復印件(已經入境的外籍教師提供簽證復印件)🛷、學位證書復印件🚗🪕、專家推薦信;各系會同院辦審核,必要時要進行電話考核。
第六條聘請的外國專家於每年9月、3月填寫個人基本情況表。
第七條院辦負責安排、協調外國專家(含家屬)來華有關事宜🧝🏽。
第八條出入境管理:外教入境到達學院24小時內,由院辦對外教護照進行登記🐃,並上報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外交簽證到期如需延長🧚🏼,應提前到當地公安局辦理續延手續🉐;外教出境後🤸,院辦到當地公安局通報情況🧜🏼。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九條長期外國專家教學、科研管理主要由各系會同教務處等部門共同負責,以系為主🚼,系主任領導下的專人負責製🈸。院辦負責協助以上部門(單位)開展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系應為外國專家配備兼職助理🚢,負責協助長期外國專家開展教學及研究工作。
第十一條各系有關領導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教學製度、學院的培養目標、教學組織🤾♀️、教學計劃和教學中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註意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二條外籍教師應製定本學科的教學計劃🌙🏄♀️,並按照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教學👨🏻🚀。具體教材的選用由系👩🏿🏭💇🏽♀️、專業組與外籍教師協商並經系😶🌫️、專業組負責人審定。應鼓勵外籍教師引進國外先進的教材和視聽輔助材料等。外籍教師所推薦的教材👩🏻💼,凡符合我國法律規定而又有利於教學的💂♂️,應盡量采用🤟🏽🏊🏿♀️。
第十三條允許外籍教師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教學,歡迎他們對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凡有利於改進教學而又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並付諸實施。對不合理的或暫時做不到的🙅🏽,應耐心解釋。
第十四條外籍教師任教期間,各系負責人應派專人經常跟班聽課或組織觀摩教學,了解外籍教師的教學情況,定期進行教學質量檢查,保證教學計劃的實施🤭😓。
第十五條外籍教師可參加系、專業組組織的各類以教學、科研為內容的業務學習、學術會議、專題討論和評比活動。系和教研室應經常與外籍教師交換意見,及時解決他們在教學科研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應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但不準他們在教學中進行傳教或宣揚宗教思想的活動。在教學中一般性地涉及宗教背景🙅🏿➡️、沿革和有關知識的介紹⛎,不應簡單地被視為宣傳宗教。
第十七條在教學中,如遇有政治觀點的分歧,應區別不同情況和性質,妥善處理。一般可正面闡明我觀點🏃🏻,予以解決🟠。對有意攻擊🌌、挑釁政治問題的應當批駁,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十八條各系依據教學任務和教學計劃合理安排授課對象、時間。每位專職專家每周授課時數原則上不少於16學時。
第十九條 外籍教師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課程,不得利用教學時間外出旅行和參觀、遊覽🧗🏼♀️👨🏻🏫。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課,須事先征得系主管領導及教務處同意並報送院辦備案。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條外籍教師的涉外管理以及日常生活管理由院辦具體負責,各系予以協助;教學管理由各系負責,以系為主,院教務處予以協助;外籍教師來華離華的迎送工作由各系和院辦共同負責🛌🏻。
第二十一條外籍教師應嚴格遵守學院的有關規章製度,凡因事或因病不能工作者,應事先提交書面請假條,並須征得相關系主任及教務處領導的同意,外籍教師因事因病暫時離院,還須得到院辦的同意。外籍教師無故缺課🤌,或未經準假而擅自離院😚,聘用單位和院辦應給予嚴厲的批評🦙👍,並視情節扣除相應的工資。情節嚴重者,應按聘用合同的規定執行👮🏽♂️🪿,直至解聘⚀。
第二十二條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外籍教師🕴🏼,可授予先進工作者、模範教師等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工作表現不好者,應予以批評,促其改進。對表現惡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學院有權予以解聘🧗,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通過官方、院際協議來華的外籍教師,應按協議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學院專家樓居住的外籍教師應嚴格遵守《上海摩臣2學院專家樓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外籍教師可自願參加學院組織的各項文娛💳、體育活動👨👨👦👦。
第二十五條為充分發揮外籍教師的專長和作用🧎♀️🗃,在不影響本單位教學工作的前提下,經院際間相互協商,並征得系和院辦領導的同意後,專職外籍教師可應邀到其他兄弟院校兼課或講學🚄👨🏻💼。嚴禁專職外籍教師私自在外打工、兼職🧛🏻。
第二十六條各系應負責對外籍教師教學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在每學期期末前一個月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後,寫出總結,並交院辦。年度工作總結需在每年11月30日前報送院辦。評估結果將作為長期外國專家聘任、續聘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外事紀律
第二十七條外籍教師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政策法令和學院有關規章製度。
第二十八條 不得在教師和學生中傳教和進行政治性活動。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在摩臣2平台院辦。
摩臣2平台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