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類用品的界定🏄🏼♀️:凡所用物品單位價值超出 500元(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納入固定資產類❤️🔥。
二、各部門均以統一格式的書面報告形式向院辦提交申請文件,文中應寫明所申領用品的理由、功能、型號、規格、數量以及計劃啟用日期。
三、院辦在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在兩個工作日內送呈分管院長🌃🧖♂️。
四、分管院長在審閱申請文件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召集院辦🙍♀️ℹ️、保衛後勤處審議。
審議後結論有三種👨🏻🍳:
(一)申請部門的申請理由不予支持。結論由院辦通知申請部門並備案;
(二)支持申請部門領用所申請用品的理由🔦,型號🤞🏻、規格和數量由審議決定,該用品不外購🪂,由院內調劑。結論由院辦通知申請部門並備案🧗🏼♂️,院內調劑事項由教支操作。
(三)支持申請部門領用所申請用品的理由,型號🔰、規格和數量由審議決定,須外購。操作程序往下進入采購過程,結論由院辦通知申請部門並備案。
保衛後勤處
2012年9月